2016年下半年(2016年度第三批)授予学位的MPA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个人档案的安排如下:
领取时间:2017年1月4日-1月10日(工作日时间8:30-11:30; 14:00-17:00)
领取地点:MPA教育中心办公室(洪家楼校区3号楼313室)
领取材料:MPA双证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、毕业证书
MPA单证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、个人档案
领取要求:1. 本人领取出示身份证;
2. 委托他人代领者,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,同时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备案。
特别注意:
MPA双证研究生须办完离校手续,方可领取学位证书、毕业证书。离校手续办理请参照“2016下半年毕业MPA双证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安排”(点击打开)。
MPA教育中心